山东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槐荫长兴百货商店、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财保343号
申请人:济南槐荫长兴百货商店,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508号名士豪庭4号市级公建1-509。
经营者:刘明。
被申请人: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白马山路北楼房三层。
法定代表人:郑丽,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济南全运村商业项目ABC地块A-2号楼702室。
法定代表人:洪艺文,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市天桥区敬海保温材料经营部,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43号建华五金机电市场A区8-11-3号。
经营者:崔敬海。
被申请人:济南保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28号鲁能康桥小区19号楼三单元1703。
法定代表人:李忠花,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槐荫长兴百货商店与被申请人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敬海保温材料经营部、济南保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槐荫长兴百货商店于2022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敬海保温材料经营部、济南保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济南槐荫长兴百货商店于2022年4月12日为本案的诉讼保全向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承诺在担保数额范围内无条件赔偿因申请保全人济南槐荫长兴百货商店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被保全人(被保全财产共有4人)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敬海保温材料经营部、济南保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本院认为,申请人济南槐荫长兴百货商店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敬海保温材料经营部、济南保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济南槐荫长兴百货商店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鹏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殷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