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恩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崇仁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赣1024民初857号
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6月21日立案。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少锋
书记员  章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