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恩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某某变电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21民初4269号
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市海安街道黄海大道西2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662727268A。
法定代表人:王良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祎,海安市海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贵州***变电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常青路明政小区A栋7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AJT8XR38。
法定代表人:杨睿。
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变电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18元,减半收取8009元,由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蕾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程雪梅
书 记 员  于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