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156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孝感市人,户籍地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男,195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孝感海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316复线与天仙南路交汇处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MA487QDM3Y。
法定代表人:祝娟,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孝感海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902民初3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