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82执恢503号
浙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2014)杭建调确字第0025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源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8月0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182执恢503号【原(2014)杭建执民字第361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