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源建设有限公司

***、浙源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82执恢503号

浙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2014)杭建调确字第0025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源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8月0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182执恢503号【原(2014)杭建执民字第361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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