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执恢43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2882579L
法定代表人马文娟,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众志恒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1号1号楼5层851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AW2012
法定代表人徐志强,职务不明。
被执行人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58704546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4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
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杨立红,女,1977年7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周培培,女,1989年10月3日出生,住江苏省睢宁县。
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李帅,男,1991年11月25日出生,住河北省涿州市。
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陈奡,男,1979年11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公民身份号码:XXX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担保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北京众志恒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立红、周培培、李帅、陈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18)京中信内经证字93251-93260号公证书生效后,因各均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在本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七被执行人支付代偿款本金7040177.08元、利息及公证费。本院已向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责令各被执行人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各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在执行中,经查,本案申请执行人中技担保公司享有被执行人***名下二套房产的抵押权,后本院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商请并取得上述二套房产处置权,并对上述房产中位于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三区XXX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2022年8月26日,在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史铁军(公民身份号码:XXX)以人民币4185240元的最高价竞得前述房屋,并已缴纳全部拍卖款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三区XXX房产上全部查封;
二、解除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三区XXX房产上全部抵押;
三、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三区XXX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史铁军(公民身份号码:XXX)所有;
四、买受人史铁军(公民身份号码:XXX)可持本裁定书到北京市顺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 凯
审判员 景 润
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