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104执保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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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金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关于(2021)黑0104民初7882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即一、查封被申请人哈尔滨金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牌照号为黑AD126**号特斯拉牌轿车,并冻结该车籍档案,查封期限二年。本院已实施完毕,查封期限自2022年4月8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止;二、查封被申请人哈尔滨金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牌照号为黑AD127**号特斯拉牌轿车,并冻结该车籍档案,查封期限二年。本院已实施完毕,查封期限自2022年4月8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止;三、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金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账号:17×××8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查封期限一年)。本院已实施完毕,以1000000元为限额度冻结哈尔滨金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17×××81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967603.63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