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创新理想门业制造有限公司

襄阳创新理想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7民初960号
原告:襄阳创新理想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伙牌村襄阳东莞工业城J-2号。
法定代表人:贾贤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邰仕川,男,1987年6月21日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系该公司业务经理。
被告:姜如意,男,1981年7月12日生,汉族,住随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创新理想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如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襄阳创新理想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以双方在庭后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襄阳创新理想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襄阳创新理想门业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8元,减半收取364元,由原告襄阳创新理想门业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尤文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