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6执保4720号
申请人诉上述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66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人民币660000元为限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6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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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黄伟豪
书记员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