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鹰潭市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602执8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8年11月20日出生,住鹰潭市月湖区。
被执行人江西省鹰潭市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2778841695H,住所地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江西省鹰潭市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602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江西省鹰潭市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省鹰潭市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省鹰潭市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省鹰潭市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32835.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朱玲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