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佳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佳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敦凰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执保2610号
原告:深圳市美佳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新沙路东段1号A座豪盛花园大酒店2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535357XK。
法定代表人:黄守万,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敦凰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粵海街道高新中一道8号万和医药园南面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41775C。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美佳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敦凰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美佳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名下的价值8099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编号:ASHZ001Z0119Q001577V的《保单保函》为原告深圳市美佳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美佳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敦凰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99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黎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