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浩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龙、云南浩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628民初1752号
原告:***,男,1962年3月8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麻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富宁县富洲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洞西区。
被告:云南浩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经开区E16号地块佳逸盛景花园二期2区2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305196810100516。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富宁县板仑铝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634XA。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天龙、云南浩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缴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交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韦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