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冀0606民初2298号
原告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625号。
法定代表人房树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67年7月7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井径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李智宣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田杏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