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528执465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龙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湖北)自贸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6号半山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14HW9H。
法定代表人:张拥军,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义,湖北锋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北绿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湖北)自贸宜昌片区桔乡路519-28号010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8080916675N。
法定代表人:周承武,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飞飞,女,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龙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绿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龙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绿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龙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鄂0528执46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洲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何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