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528民初1519号
原告:湖北绿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桔乡路519-28号010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8080916675N。
法定代表人:周承武,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清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2号双玺中心B栋21-23层8-14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877603078G。
负责人:张小春。
原告湖北绿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原告湖北绿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绿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田旭辉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吕小玲
书 记 员 王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