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地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黔地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水城区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456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黔地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黔中大道中段贵安国际数字文化产业园。 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办以公村白马河组国有农投大厦。 关于贵州黔地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六盘水市水城区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于2022年8月5日申请冻结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9031469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经查,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账户,但无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账户。 至此,该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