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03民初1316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告:**。
被告:青岛中联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程绍彬。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被告青岛中联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本案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于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