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联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某某、青岛中联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03民初13016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香港西路**。 负责人:**。 被告:***,男,196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告:青岛中联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高家社区** 负责人:程绍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青岛中联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