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瑞达保密设备(青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执373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0682587434K。
法定代表人:汤业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瑞达保密设备(青岛)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火炬路**蓝湾智谷**楼**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22MA3CC7R93F。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达保密设备(青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1094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及解除对被执行人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经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执37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万熙亮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