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94民初15号
原告:茫崖联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6MA752PBR4M,地址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花土沟镇环城南路国家电网对面。
法定代表人:侯建伟,职务:总经理。
被告:陕西瑞祥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0916593367,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10号凤凰新城2幢1单元10201室。
法定代表人:贾全社,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玉禄,男,汉族。
原告茫崖联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瑞祥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茫崖联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茫崖联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元,由原告茫崖联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汪 永 莲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