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等与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702民初***0号
原告孟祥磊,男,汉族,1945年9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延津县。
原告***,女,汉族,1941年5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延津县。
被告: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五一路南苑小区2号楼东4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65年8月15日,住河南省,系该单元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孟祥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2元,减半收取56元,由***、***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