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拓建仿古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楷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拓建仿古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甘0802民初594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楷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拓建仿古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甘肃楷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楷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6元,减半收取558元,由原告甘肃楷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曹**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朱琳 书记员火勋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