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甘肃天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21民初10557号
原告***,女,198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委托代理人李宏伟、谷召亮,湖南知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天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
法定代表人孙文博。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甘肃天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何建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喻利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