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565号
***、陕西靖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陕西靖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神劳人仲案字(2021)567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陕西靖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陕西靖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181978.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2630元。本案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陕西靖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向申请人支付181978.5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执行费由被执行人陕西靖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现款项兑现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靖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