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明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2执701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明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673269143Q。

法定代表人和建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0271918T。

法定代表人**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明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明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10916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8678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及互联网银行信息;被执行人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冻结,本院已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其未到庭;已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消费;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党白鹭

   审判员       王峥伟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

 

 

打印人:*** 校对人:党白鹭 送达时间2019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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