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鸿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刘占有、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6执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刘占有与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的(2021)吉24民终17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7,93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本院依法裁定扣划了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央花园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内的28,249元人民币(执行案款27,930元、执行费319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刘占有。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24民终17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