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厚德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鄂0506执9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厚德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恒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劲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延期履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鄂0506民初11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姚卫琼
书记员  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