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民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润民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巫山县南峰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渝0237民初3582号
原告:中润民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2幢8层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833995383。
法定代表人:杨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先源,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平国,男,中润民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被告:巫山县南峰小学,住所地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7451893856B。
法定代表人:蔡定勇,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友刚,广东卓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润民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润民泰公司)与被告巫山县南峰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2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润民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先源、被告巫山县南峰小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友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润民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巫山县南峰小学支付中润民泰公司工程款4805362.43元;2.判决巫山县南峰小学从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止,以9805362.43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4805362.43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1-5年期年息4.75%)向中润民泰公司支付利息;3.诉讼费用由巫山县南峰小学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3日,中润民泰公司与巫山县南峰小学签订“巫山县南峰小学金科校区建设项目”。中润民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建设工程,2020年1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巫山县南峰小学投入使用。2021年2月8日该工程项目经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审定工程造价为42605362.43元。中润民泰公司与巫山县南峰小学双方依据“结算审核报告”进行了结算。中润民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巫山县南峰小学向其支付工程款32800000.00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经中润民泰公司多次催要,巫山县南峰小学于2021年5月25日支付工程款5000000.00元,尚有4805362.43元一直未支付。中润民泰公司多次找到巫山县南峰小学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巫山县南峰小学都以没有资金为由拒不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巫山县南峰小学应当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因此,巫山县南峰小学不仅应当向中润民泰公司支付剩余4805362.43元工程款,还应当从工程交付之日即2020年1月21日起,按逾期未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巫山县南峰小学辩称,中润民泰公司所陈述的是客观真实的,我方在2021年5月25日向中润民泰公司支付了工程款5000000元后未再支付,还有4805362.43元工程款未支付。在中润民泰公司起诉后,巫山县南峰小学也通过代理人直接与中润民泰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表示愿意在2023年的资金计划内支付全部工程款,希望中润民泰公司能够对利息不再主张,巫山教育系统对外拖欠的工程款也不止中润民泰公司一家公司,按照现在的施工合同的惯例,都没有支付利息,我方认为应当要支付工程款,支付利息不符合巫山目前建设工程的交易惯例,中润民泰公司主张利息的请求不应当支持。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是总金额的3%,即1278160.87元,质保金从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不能计算利息。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2月3日,巫山县南峰小学(发包人)为甲方,中润民泰公司(承包人)为乙方,签订《</span><span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WSXJW2018-157),载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巫山县南峰小学金科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巫山县南峰小学金科校区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巫山县高唐街道平安路500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以巫山发改[2017]225号。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5.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14857.34㎡。新建教学楼11760.30㎡,-1/5层,建筑高度23.98m;新建综合行政楼2999.38㎡,-1/2层,建筑高度18.563m;新建门卫室97.66㎡,1层,建筑高度6.15m;均为框架结构;配套建设挡墙、堡坎、道路、场平、运动场、绿化、地下管网等附属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安工程、边坡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生化池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2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月3日……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1053540.22元……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终结算证书签发后90个工作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完成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的3%……”
《</span><span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pan><span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签订后,中润民泰公司即按约定组织施工。
2020年1月20日,案涉工程竣工。同日,巫山县南峰小学金科校区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020年1月21日,案涉工程交付巫山县南峰小学投入使用。
2021年2月8日,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巫山县南峰小学委托后出具《巫山县南峰小学金科校区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载明:“我公司接受巫山县南峰小学的委托,安排工程造价人员对巫山县南峰小学金科校区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果本工程送审预算造价为46440967.85元,审定金额为42605362.4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255690.67元,审减金额为3835605.42元,审减率为9.34%……”
2021年2月6日,中润民泰公司、巫山县南峰小学、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签字并盖章,载明:“工程项目名称巫山县南峰小学金科校区建设项目送审金额46440967.85元审减金额3835605.42元审定金额42605362.43元。”
截止2020年1月21日,巫山县南峰小学尚欠中润民泰公司工程款9805362.43元。
2021年5月25日,巫山县南峰小学向中润民泰公司支付工程款5000000元。双方对欠付工程款4805362.43元(包括质保金1278160.87元)无异议。
本院认为,巫山县南峰小学与中润民泰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润民泰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建设工程任务,并于2020年1月20日经验收合格,案涉工程已交付巫山县南峰小学投入使用。缺陷责任期限为2年,按约定,质保金1278160.87元,缺陷责任期已于2022年1月19日届满。中润民泰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欠款4805362.43元,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中润民泰公司主张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约定,对尚欠的工程价款4805362.43元,中润民泰公司可主张从工程结算审核后90个工作日后即2021年6月25日开始计算利息,即现欠款除质保金外3527201.56元,从2021年6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质保金1278160.87元从2022年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分别进行计算,双方对年利率4.75%计算标准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中润民泰公司主张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中润民泰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巫山县南峰小学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润民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805362.43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以3527201.5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计算;从2022年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4805362.4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润民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38元,减半收取计25969元,由被告巫山县南峰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丁发鑫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罗 茜
书 记 员 罗 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