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豫0106民初1693号
原告:***,男,汉族,1967年11月21日生。住江苏省姜堰市。
被告:河南今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姚寨路黄河路联盟国际9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今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20日以双方私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私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