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恢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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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08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费已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085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