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武冈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湖南自驾友云山露营旅游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581执1370号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男,1965年10月8日出生,住所地武冈市,联系
法定代表人:刘丁怀
被执行人湖南自驾友云山露营旅游有限公司,男,住所地武冈市,联系
法定代表人:黄小云
被执行人黄小云,女,1974年12月17日出生,住所地武冈市
被执行人武冈市古山生态观光园有限公司,男,住所地武冈市,联系
法定代表人:黄小云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湖南自驾友云山露营旅游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581民初41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武冈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581民初41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建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胡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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