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投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凯达国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建投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123民初1583号 原告:甘肃凯达国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东坪街766号0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MA7274K75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甘肃建投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224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甘肃凯达国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建投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甘肃凯达国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凯达国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凯达国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87元(已按减半收取),由原告甘肃凯达国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梅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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