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1102执保4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格雅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报社街西胜利路南5幢2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九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56号九派大厦九派集团26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河北格雅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衡水九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5)衡桃民二初字第35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