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与北京***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84722号
原告:***,女,199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胜男,北京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刚,北京六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院**楼**1803。
法定代表人:阎海薇。
被告: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院内******/div>
法定代表人:凌晓洁。
被告: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片区**02街坊iv>
法定代表人:谢骥。
原告***与被告北京***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年10月19日,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 黄 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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