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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力资源分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85946号
原告:***,女,199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胜男,北京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力资源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楼**8A2。
法定代表人:郭晨昇。
被告:北京毓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院**楼**L573。
法定代表人:凌晓洁。
被告:北京铭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院**楼**L572
法定代表人:凌晓洁。
被告: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片区**02街坊/div>
法定代表人:谢骥。
原告***与被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力资源分公司、北京毓秀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铭海置业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系***不服京朝劳人仲不字(2021)第3078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起诉。***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师一哲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柴莹洁
书 记 员 高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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