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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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85991号
原告:***,男,198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胜男,北京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片区二单元02街坊。
法定代表人:谢骥。
被告: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院内南楼二层221号。
法定代表人:凌晓洁。
被告:北京红松云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2号楼18层1803。
法定代表人:阎海薇。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红松云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肖 唯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于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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