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与北京远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4752号
原告:***,男,195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友,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蔚,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远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9层3-902。
法定代表人:李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进帆,男,1962年11月20日出生,被告单位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英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
法定代表人:顾耀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玲芝,女,1982年11月28日出生,被告单位职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远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范欠歌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黄碧珍
书  记  员   蒋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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