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峰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江苏淮峰教育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302财保571号
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694478585P,住所地:**市**区众大上海城B11-102、103商铺。
法定代表人:祝利娟。
被申请人:江苏淮峰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682950371,住所地:**市经济开发区南区鸿运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明霞。
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申请人江苏淮峰教育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江苏淮峰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南区鸿运路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0073359号](保全价值450万元)。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淮峰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南区鸿运路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0073359号],查封期限三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朱颖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盼
书 记 员 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