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2021)辽0103民初22880-1号
原告沈阳名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奉天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5893930020。
法定代表人:杨树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远,辽宁润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住所地等基本情况v>
被告北京图景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新都东站**平房05信用代码911101086684474439。
法定代表人:朱润生。(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原告沈阳名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图景佳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 陈 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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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范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