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赣0121执2332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正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饶市中盛水电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正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江西正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赣0121执23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朱忠华
人民陪审员 熊绍红
人民陪审员 胡雪梅
书 记 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