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鑫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鑫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淄博灿森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305执364号 淄博灿森经贸有限公司、聊城鑫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02月03日立案执行的淄博灿森经贸有限公司与聊城鑫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聊城鑫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执行费。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淄博灿森经贸有限公司与聊城鑫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305民初5581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