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保30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同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允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保全了被执行人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现申请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被申请人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2020)鲁0811财保22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韩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