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财保2222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7274663X,住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国华经典**楼701。
法定代表人:张同伟,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96161511U,住济,住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海能智慧广场****div>
法定代表人:范允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被申请人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审判员 刘 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胡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