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财保2222号
申请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7274663X,住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国华经典**楼701。
法定代表人:张同伟,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96161511U,住济,住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海能智慧广场****div>
法定代表人:范允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山东美音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鸿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的保全申请。
审判员 刘 威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胡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