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6执恢188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铁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福全,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金英,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宁夏滨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执行的(2020)豫0106执恢18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XXXX元。因被执行人宁夏滨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吴锦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牛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