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榕绿宝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榕绿宝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世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602民初189号
原告:北京华榕绿宝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座1103号。
法定代表人:袁锋,职务总经理。
被告:山西世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南垣街1号。
法定代表人:光美华。
北京华榕绿宝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世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北京华榕绿宝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行为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榕绿宝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88元(原告以预付),由原告北京华榕绿宝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