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16执恢1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柱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梁娟利。 被执行人陕西华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娟利、陕西华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6民初517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本院以(2022)陕0116执287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梁娟利以案外人**名义所有陕A7***T***胜牌汽车一辆且予以拍卖,买受人***以535988.8元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案外人**名下所有的陕A7***T***胜牌汽车在银行的抵押。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