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华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民终50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工作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西安市长安区兴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陕西华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男,198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礼泉县。 原审被告:***,女,198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礼泉县。 上诉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陕西华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6民初51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减半收取13000元,由上诉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