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民终50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工作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西安市长安区兴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陕西华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男,198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礼泉县。
原审被告:***,女,198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礼泉县。
上诉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陕西华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6民初51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减半收取13000元,由上诉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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