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28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成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6民初2143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拥有车牌号为陕A75H**号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拥有车牌号为陕A75H**号车辆。 二、查封期间,有关单位对被查封的车辆不得办理过户手续,不得设立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