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警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新警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市琅琊区御池洗浴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02执20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警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NJ1227P,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花园西路88号生产厂房1层。
法定代表人:黄锦。
被执行人:滁州市琅琊区御池洗浴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102MA2U0PNX20,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明光西路8号碧桂园中央名邸G段商铺2201-3310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李伟。
本院在执行安徽新警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滁州市琅琊区御池洗浴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102执20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夏晓晖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 萍